分家协议书合同 篇1
今有徐新法、陈__家庭成员中二子(徐__、徐__)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来源 wwW.ZUowEnbA.nET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徐__、陈__
__社区盖章处
日期
分家协议书合同 篇2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村里新审批下来的3间宅基地和老宅的北屋东边2间主房及2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分配给赵某1所有;
二、老宅的北屋西边4间主房及4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和院中树木分配给赵某2所有;
三、赵某1分房得5间房屋,赵某2分得4间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产地皮价值不同,赵某1分的房屋比赵某2多出一间,考虑到毕竟是一家人,没有绝对的公平,赵某1自愿给(赵某2)5000元作为补偿,新批的房基地村里要6000元宅基地费赵某1自己承担与赵某2无关。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旧翻新,村里及相关单位要对拆旧翻新的房屋罚款,老宅的罚款赵某1赵某2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罚金。
五、 因赵某1多出一间房屋赵某1自愿承担母亲李存荣住房事宜。
六、其它财产归母亲李存荣所有,将来归属由母亲分配。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母 亲:见证人: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合同 篇3
主分人:马恒成、马碗云
我是钱清镇白马山村村民马恒成,妻马碗云生育四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马敏君、二儿子马明良、三儿子马万祥、四儿子马小强、长女马菊仙。目前儿子已婚配,女儿早已出嫁,现有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67楼房三间,面积114平方米;宗地271楼房一间,面积37.74平方米,根据现实情况,由父母做主、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同意,主分家如下:
一:长子马敏君另建新房,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二:二儿子马明良分得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67楼房三间,面积114平方米。
三:三儿子马万祥另批宅基地,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四:四儿子马小强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五:父马恒成、母马碗云二人留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71楼房一间,面积37.74平方米,作自己居住。
六:女儿马菊仙早已出嫁,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七:父母抚养费及医疗费均由四个儿子承担。
以上分书由父母做主,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同意,按此办理,决不反悔。
主分人: 自愿放弃人: 受主人: 自愿放弃人: 自愿放弃人: 自愿放弃人:
申请报告
钱清派出所户籍科:
我是钱清镇白马山村村民马恒成,全家人口五人,目前儿子已婚配,要求立产,请立户主:马恒成、妻马碗云二人为一户。请立户主:马敏君,儿子马琪蒜二人为一户。请立户主马万祥一人为一户。前来贵所立户,请贵所给予办理,特此报告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