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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自查报告

2023-06-26 21:02:45 工作报告 访问手机版

深化放管服自查报告 (篇1)

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X〕32号)文件要求,县政务办认真梳理总结今年以来所做的“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今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情况

(一)梳理优化进厅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照《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X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等问题的通知》和《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X年第二批动态调整县级行政权力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督促进厅窗口部门尽快实现厅内办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规定取消,并监督其按照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重新核定一次性告知书的内容,增设一次性告知服务流程图,将调整后的服务事项及时公开公示,确保阳光透明。目前,共调整梳理完成涉及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113项,其他权力事项83项,联合编办培训指导35个县直部门单位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78项录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内,同步调整完成系统内县直4个部门单位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合并2项,取消4项。( wWw.zuOwenBa.Net )

(二)优化整合大厅窗口资源,为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布局,协调齐鲁交通ETC窗口到一楼东厅办公,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增设了5个窗口;根据市场监管局机关职能变化,对进厅涉及的部分窗口进行调整优化,并为其协调安置了后台办公室,解决了合并后档案存放、执法办案等问题;同时对二楼西厅进驻的环保局、林业局、气象局、科技局等部门窗口位置进行了调整。在一楼新设立了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大厅功能布局更趋完善,设置更加合理。

(三)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程,夯实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工作基础。一是制订出台《利津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梳理完成了全县35个部门、单位278项行政许可事项,率先在全市完成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导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部门单位自建系统摸底调查,对全县16个县直单位28个省级以上平台系统涉及到的70余个事项分类进行了统计,为各部门系统与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对接工作提供数据服务。三是组织举办全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培训会和行政许可网络运行系统应用培训会,指导各单位学习掌握系统操作要领,系统试运行推进顺利。四是加强对窗口部门的监督指导,有效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录入工作,确保平台系统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顺利实现对接。目前,全县有审批权限的35个部门单位中已有26个单位陆续开展了网上运行业务办理,共运行事项111项,运行办件268件。

二、明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思路打算

(一)加强政务大厅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一是继续梳理优化进厅窗口部门审批事项和办事流程,要求各窗口进一步落实“凡是上级要求取消的一律取消,所有进厅事项全部实现厅内办结”的服务承诺。二是进一步协调窗口部门缩短审批时限,减少项目前置审批,推进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提高项目审批质效。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重新修订《进驻部门和人员考核细则》,大力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临时外出、AB角工作等制度,建立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机制,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大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努力形成全县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同时,按照市政务办要求,分类稳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程,向建立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一体化服务体系目标迈进。

深化放管服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X﹞199号)要求,现将我局201X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与推进“六权治本”工作相结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按时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1.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局行政审批管理处成建制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职权事项全部在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送达。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各类审批事项1600多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标志着我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国发〔201X〕9号决定精神,取消1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属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事项3项,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审批事项7项,省、市、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共同行使审批事项1项。

3.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根据201X年3月10日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增“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初审”和“网络出版单位年度核验”2项事项。

4.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和承接国发〔201X〕11号决定精神,清理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全面推进“双公示”“双告知”。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工作,截至12月底,共向“信用山西”推送信息350多条,从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认领信息100多条。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201X年以来,我局在执行总局出台的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如《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管理和新建城市影院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工作的通知》等。

3.开展事后监管活动。我局还通过年度核验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多次深入市县,监督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部门依法、规范审批,确保了取消下放项目落实到位。

(三)提升行政审批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1.精简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根据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新需要,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将原来种类多样、互不统一的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调整,进一步缩短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限,重新绘制行政审批流程卡、流程图,保证了审批各个环节有法可依。

2.推行审批法律文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进驻政务大厅审批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并印制了《行政审批内部流转执行卡》《送达回执》等多种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保证了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各个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健全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与审批工作程序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主要有《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值班制度》等,对一个窗口受理送达、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审查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初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体系。

4.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从8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局范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等情况进行集中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审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四)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制定工作细则,为随机抽查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制定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并在局网站公示。细则全文共二十二条,内容涵盖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机构、“一单两库”建立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程序、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责任追究等,初步确立了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基础。

2.完成“一单两库”,为随机抽查工作奠定数据基础。编制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个抽查事项,经省审改办和省法制办审核后再局网站公示;建立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局及下属执法单位共计执法人员66人,全部在局网站公示,并同时报省法制办备案;建立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共17个类别1858家单位,为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工作奠定数据基础。

3.建立工作系统,为随机抽查工作奠定技术基础。我局专门开发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系统,完成了数据导入,实现了正式上线运行。系统设置了随机抽查事项、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对象抽查记录单、人员抽查记录单和抽查结果公示等六个栏目,基本实现了电子化“摇号”和抽查留痕。

4.规范工作文书,为随机抽查工作奠定程序基础。为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有序,依法进行,我局专门制定了《随机抽查基本工作程序规范》,设计制作了《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记录单》和《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实现了抽查工作的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成绩与问题

回顾我局201X年以来的“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快速推进。

二是“放管服”改革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上的不足,亟待下一步研究解决:

一是重审批轻监管思想仍然存在。

二是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仍需加强。

三是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化程度不高。

四是行政审批改革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过程中,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审批配套制度建设。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四是构建审批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